富民:“四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常态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9 10:36:20
编辑:富民—李佳怡
近年来,富民县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四抓”确保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富民县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5人次,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265人次,有力推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抓培训,提升实践能力。县纪委年初举办监督执纪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市纪委相关领导到我县为纪检干部授课。同时,适时安排纪检干部轮岗学习和跟班学习,通过“内培外学”的方式提高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和践行“第一种形态”的能力。今年以来,县纪委组织业务培训7次,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省纪委贯彻《实施办法》,通过个人自学、专题学习、专家辅导、专题讨论等方式,要求各级纪检干部学深学透《规则》,用《规则》指导监督执纪全过程,指导好本级党组织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为党员干部筑牢“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抓制度,健全保障机制。制定《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和《富民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填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按季度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登记表和统计表及时报县纪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由轻微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抓通报,形成震慑效果。近期,县委对“第一种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高度重视、理解透彻、工作落实到位的10家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对“第一种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出现连续两个季度零报告、违反报送要求的8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县级领导所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加强实践 “第一种形态”工作,认真开展好各类谈话活动,按要求报送工作开展相关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通过通报,引起全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抓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工作,在全县形成良好的震慑效果。
抓约谈,确保取得实效。为使“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近日,县纪委对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的6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约谈按照“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的规范流程。谈的过程全程留痕,谈完之后,所有资料归档保存,并抽查复核,跟踪问效。通过提醒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使党政“一把手”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践行好“第一种形态”,从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规党纪作为带电的“高压线”。(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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