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种谈话”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8 19:04:54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日常谈心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履职提醒约谈、警示诫勉谈话为抓手,坚持教育在先,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日常谈心谈话,发现问题的“预警器”。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日常谈心谈话、全员谈心谈话,全面摸排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通过日常谈心谈话,了解谈话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深入把握谈话对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尤其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以及廉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听取谈话对象向组织反映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情况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开展日常交心谈心360人次。
任前廉政谈话,干部成长路上的“清醒剂”。干部走上新的岗位后,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重申有关政策规定,督促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提醒谈话对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保持清醒头脑,珍惜岗位、严格自律。今年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00余人次。
履职提醒约谈,思想作风的“净化剂”。制定出台《石林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明确约谈对象、内容和方式,细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步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通过约谈函询,核实谈话对象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的情况,提醒他们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今年以来,针对存在“小问题”的党员干部约谈37人次。
警示诫勉谈话,解决苗头问题的“灭火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对下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开展警示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明确要求和整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今年以来,共开展谈话函询19人次,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石林县纪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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