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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4个督察组专项督查“创城”工作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7 14:06:12

编辑:五华—王永权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对市级各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工作方案》,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和各单位自身创建工作开展全面督促检查。

    划重点找问题。《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专治办在昆明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检查督促工作。成立14个督查组,对市级各责任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和各单位自身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模拟测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调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及时上报督查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分时段稳推进。《方案》指出,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工作按照“创城”进程各有侧重,有序开展。4月份重点督查发动布置情况,5月份重点督查整治提升情况,6月份重点督查决战冲刺情况,7月份重点督查全面迎检情况。

    提要求明责任。《方案》要求,14个督察组一是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自检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向归口督查组,每周一报;二是各督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每日报、每周查、每旬测、每月评、季度检” 的要求,收集各责任单位情况,每日一报;三是督察组每周督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收集并上报督查情况和信息;市专治办每周组织召开例会,汇总督查情况上报市创文办。

    重效果严追责。《方案》强调,市级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列入今年“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对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出现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影响创建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对在模拟测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调研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对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各督查组监督检查成效纳入每名干部年终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因监督检查不严不实,所负责督查单位创建工作被其他途径检查发现问题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对督查组责任人进行扣分;所负责督查单位因违规违纪受到责任追究的,将倒查监督责任,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陈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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