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责联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7 12:39:2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建立起明责、督责、追责的“三责”联动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深落细落实。

明责,夯实履责之基。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并归纳梳理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责任。县委、县政府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督责,拧紧责任链条。强化日常督导,将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列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检查督导,促进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同时,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聚焦“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深入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深入了解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深入了解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等重点问题。

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制定《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今年以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家单位进行提醒谈话。(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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