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用足“纪律戒尺” 谈话函询彰显“三心”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4 23:40:17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监察局用好用足纪律戒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有力提升全县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水平。2017年1至3月,全县共谈话函询34人(次),其中:谈话18人,函询16人,纠正苗头性问题17个,通过实施谈话函询,对当事人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谈话函询过程中切忌“三谈”,彰显“三心”:

切忌“轻描淡写”谈,要彰显治病救人的初心。有的被谈话人存在侥幸心理和应付现象,有的认为只要不违纪、不犯法,没有造成较坏影响,组织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经常采取避重就轻方式对待谈话函询。故而要求纪检干部在中谈话中要备足功课,切忌“轻描淡写”,谈话中要切实弄清苗头之所向、问题之所在,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进行说明,善用党纪党规纠正其行为。谈话函询中注重思想化人,讲政策、讲出路、讲利害,进行深刻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谈话有力度、有温度、有触动,引导谈话对象忠诚组织、相信组织,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真正触及内心深处,起到谈话之效果,彰显治病救人的“初心”,

切忌“越俎代庖”谈,要彰显抓早抓小的恒心。个别党组织对谈话函询不理解、不负责、不尽职,有的基层组织书记收到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后,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对行为已经破纪的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况界定不清晰或认识不到位,要么不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处理,要么直接对涉及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试图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削弱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实效性。故而对党组织了解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的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理的处理,切忌“越俎代庖”不能以批评教育、谈心谈话、诫勉谈话等代替纪律处分,要让党员干部在小错时知止收手,不致酿成大祸遗害无穷。

切忌“歪曲事实”谈,彰显严肃深究的“决心”。坚信“严”从来不过时,“严”永远在路上。对于在谈话函询中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或对抗调查的行为,要从严处理,以示警戒,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效果;对于无故或拒不回复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尽快回复,或经批准,改变线索处置方式;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体现从严从实查处的决心。(杨立芬、苏丽梅)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