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浅谈认真开展谈话函询回复工作的重要性——以昆明五华区为例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4 22:59:58

编辑:五华—王永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室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对收到反映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等方面的纪律问题,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单位的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这说明,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手段。

       在谈话函询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反映不实的,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反映问题比较具体,存在明显问题的,将进行初步核实。这就意味着纪委将以案件调查的手段对反映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因此,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要高度重视谈话函询的回复工作。首先,在思想上要端正态度,不论反映问题实与不实,自己委曲与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认识来对待谈话函询工作。其次,在谈话函询的过程中,必须将反映的问题客观、如实地讲清楚,争取主动权,给自己一个解释澄清机会;或者主动认错改正,用行动力,给自己一个“救赎”的机会。如,在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五华区纪委在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节日检查过程中,发现区医保中心疑似存在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通过核对函询回复材料,我们发现区医保中心工会职工人数有出入、工会资金账面数额不符、部分资金来源不明、审批流程在逻辑上前后矛盾的问题。经查,发现区医保中心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属实,随即立案审查。区医保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医保中心本应争取主动,对公款购买购物卡的问题立即整改,主动向组织上认错检讨,违规资金退还原渠道,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但是,相关责任人没有端正态度,认识错误问题,没有采取主动和自我纠错的方式对问题进行整改,而是采取“忽悠”、敷衍的方式来回避问题,必然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

       回复的态度,决定着不同的结果。又如,我们收到反映区某正科级干部未如实申报房产的问题线索,经初步查询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这名干部存在未如实反映的问题。而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体现对党忠诚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区纪委决定以函询的方式给干部一个主动说明的机会。这名领导干部很好的抓住了函询的契机,如实地将因夫妻离婚拟财产分割造成未向组织申报的情况作出了说明,并附上相关房产信息资料。这名领导干部抓住问题的关键,态度诚恳,主动纠错,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讨,接受监督。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依据《五华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坚持实事求是、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这名领导干部作批评教育处理。

       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遵行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充分的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经常化。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政治和社会效果双赢的执纪效果。

       作为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更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谈话函询的回复工作,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组织的关切,切莫忽视自身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轻易推开组织挽救的手。(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第一纪检室 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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