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三坚持”落实“第一种形态”谈话265人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4 13:45:47
编辑:富民—李佳怡
今年以来,富民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7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件(其中,立案5件,了结8件),采取谈话函询处置8件,初核5件,开展“第一种形态”谈话265人次,有力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常态。
坚持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专题讲座、党员固定日等活动,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常态。县纪委把每周一定为固定集中学习日,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监督执纪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创“互联网+”新兴媒体宣传教育模式,一季度,利用“清风富民”微信微博和微信群、QQ群等平台发布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信息200余条;在重要时间节点制作廉政宣传片在电视台、LED大屏幕播放;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4期2400余条;县纪委领导到基层宣讲党风廉政建设党课2期;全县3000余名党员干部订阅关注省纪委“清风云南”和市纪委“清风春城”,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坚决惩处,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不把小案养成大案。用足、用好、用活经常性的监督执纪措施,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廉政谈话、专项整治、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抽查、通报曝光、巡查、问责、组织处理及各类谈话等手段,严格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抓实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逾规矩者初露端倪就受到提醒教育,把苗头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使违纪者在“破纪”之初就止步,做到抓早抓小。一季度开展任前廉政谈话55人,“第一种形态” 落实不力约谈党政“一把手”6人,对工作落实不力问责2人。
坚持问题线索规范处置。通过在县、镇、村三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诉求接待站,一季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群众诉求522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完善信访受理查办机制,规范信访举报件办理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调查了解并予以回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办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 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富民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处置程序(试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谈话函询工作。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确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跟踪问题线索办理。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本人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内容详实,写清本人基本情况、对谈话函询问题逐一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使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范。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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