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启动“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4 13:44:48
编辑:盘龙—孟庆毅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有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盘龙区启动“吃空饷”专项清理整治。
强化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到人。成立盘龙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吃空饷”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明确用人单位对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承担主体责任,组织从事部门承担主管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承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单位人事、财务、纪检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人职责,营造起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的氛围。
明确整治内容,做的一项不少。主要整治范围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分单位“吃空饷”、个人“吃空饷”两种类型。其中个人“吃空饷”主要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等六种情形,做到目标明确、一项不少。同时明确“机构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离岗退养、提前退休人员;根据国家及省市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这两种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坚持分类施策,做到精准推进。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强化解决问题的实效。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严格程序步骤,做到规范有序。按照区级带头、分级负责、全面推开、标本兼治的原则,分为全面自查、严肃整改、核查督查三个步骤,自2017年4月10日开始,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明确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进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在位情况,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并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由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确保全面精准,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盘龙区纪委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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