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开展专项整治“小金库”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3 16:47:36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防治“小金库”工作。近日,嵩明县印发了《嵩明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统一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协调,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以及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小金库”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整改落实,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部位和重点事,严格执纪、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涉嫌违法问题,健全完善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抓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明确整治对象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倒查。此次《方案》明确指出“小金库”专项整治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县属国有企事业及其所属单位。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获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行为;以会议费、印刷费、劳务费、培训费、评审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行为;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上下级单位之间或关联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责任追究上,对存在“小金库”问题,不如实报告并整改落实的;对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按规定从重处理;对查实设立“小金库”问题,相关问题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对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治理任务,不依法履行职责查处“小金库”问题,设立“小金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细化步骤、划分阶段整治。此次“小金库”整治工作共分为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在自检自查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对“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检自查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在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特别是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单位以及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加强检查;在整改落实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重点检查和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责成限时整改;在建章立制阶段,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的始终。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总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邱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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