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宽要有度 严要有据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3 16:36: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这个地方表述不妥当,建议删除后半句,也就是‘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里,你再斟酌斟酌。”几周前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修改一份违反党纪案的审理报告时如是说。
2017年3月28日,我把审理报告初稿给负责人看,他一字一句地读、看,反复琢磨、梳理,以确保逻辑和行文的严谨,慎之又慎。然后他目光一定,便有了开篇那句话。
我成为纪检人不久,第一次审理案件,就很疑惑。这是一起因交通肇事违法而违反党纪的案件,参照“纪言纪语”的写作模板,我写道“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在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未在第一时间报案,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其行为影响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什么建议删除“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呢?负责人边让我修改边讲解,“这个案件法院的审理结果是有罪免刑,存在自首及积极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其过错未及这句话描述这般严重,所以不够准确和妥当。”接着他补充道:“案件审理文书要慎之又慎,每个字都要有出处、有证据,因为我们的每一个字句都关乎被处分人的切身利益,对其本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案件审理是很深的一门学问,既要体现执行党纪从严的工作要求,也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
几天后,我听了市纪委案审室孙主任的一堂课,她说道:“纪言纪语”的应用要准确而不失鲜活,准确而不失价值取向。”短短一句话,十分精炼的概括了如何运用好“纪言纪语”。这也再次给我提了醒,作为纪检人,我们应始终秉持“公正”的思想内核,始终将公正放于心中,宽要有度,严要有据。(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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