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清明节专项检查显成效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09:38:50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7年清明节期间,嵩明县纪委联合县财政局对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分组出击,突出重点。派出2个专项检查组,由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任组长,每组配有一名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打破平时各纪工委负责监督联系单位的惯例,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第一检查组深入牛栏江镇、小街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开展检查,第二检查组深入嵩阳街道、杨林镇、县工会、教育局开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三公经费支出(含津补贴)等情况。

及时汇总,全县通报。2个检查组检查完后,及时通过召开小组讨论会议汇总检查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向全县进行情况通报,“纪委这次突击检查还是有料的,就应该这样,让那些想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无处可藏”,看到手机通报短信的一名副局长这样说。

分析研判,分类处置。针对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县委印发的《公车改革方案》,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嵩明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检查组已当面向单位反馈存在问题,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公务活动正常运行;对报销不规范的行为,检查组要求立即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县纪委监察局将进行跟踪督促。针对少数单位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的问题,检查组建议按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

“在作风建设方面,我们就是要通过创新检查方式方法,不拘于一种固定方式开展明察或暗访,工作中讲原则,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具体问题、对事对人,对于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动辄则咎、决不放过,同时,要求只要查处了“四风”案例,必须第一时间通报曝光;只要是组织了明察暗访,必须第一时间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只要是重要节点前夕,必须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此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强烈的震慑效应”,嵩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这样说。(袁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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