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念好“六字诀”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09:35:2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立足“三转”,牢牢抓住主业主责,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念好“六字诀”,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党政纪立案9件,办结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件6人。
机制创新突出“实”。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大要案联合办案制度。建立执纪审查统一线索管理机制、重要线索统一提级查办机制、统一协调指挥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机制、统一后勤保障机制等“五统一”机制,创新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强化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对重点违纪线索,实行县纪委办理。
素质提升突出“精”。采取业务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办案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以案代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纪审查工作水平。组织专题培训2次,参训人员的执纪审查业务水平不断变“精”。先后委派纪检干部10余人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切实增长了才干,拓宽了视野,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线索处置突出“细”。在收到群众来人、来信、来电举报后,县纪委信访室按照《信访举报分类处理办法》,统一进行分类登记。委局负责同志定期组织信访、纪检监察室等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具有可查性,对可查性强的线索,在注重案件保密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负责副书记和承办纪检监察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初核。
纪律审查突出“严”。坚持快查严处,始终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以及精准扶贫、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7个重点领域和环节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案件审理突出“准”。在案件审理中,对材料的审核严把“五关”,即严把证据审核关,看错误事实和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是否相互应证、证据材料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严把事实审核关,看错误事实发生的原因、后果及本人的责任是否清楚;严把程序关,审核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有效、办案是否符合规定;严把定性关,审核调查报告对错误的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严把手续关,审核立案手续是否齐全,错误事实材料是否与被调查人见面,被调查人的不同意见是否重新审查等等。通过严把案件审理关,切实发挥了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管制约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执纪审查工作严格依纪进行。
强化预防突出“效”。通过案件预警机制,不断探索研究,利用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和原因,督促案发单位、部门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堵源头,加强监管刹歪风;通过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和全县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了查处一人、警醒一片、教育一批;通过加强对十八大以来28名违纪人员“回访”教育,不断提高“附加值”,有效发挥治本作用,取得了执纪审查的良好综合效应(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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