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区: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09:24:12
编辑:西山—辛玲
“对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够深刻,总以为,我不是具体决策者和操作者,责任的‘鞭子’不应该抽到我身上。”西山区某单位一副局长说,“这次受了处分,‘吃一堑,长一智’,今后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也算给自己敲了警钟。”
“该副局长虽不是决策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作为具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面对主要领导错误的决策不抵制不反对,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应受到纪律处分。”区纪委案审室负责人表示,该单位主要领导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不力,也受到党纪处分。
按单履职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三转”以来,西山区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底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列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并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全面推行清单制度,着力解决“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的问题。
出台问责办法,架起高压线。配套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职问责办法,将主体责任问责范围细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等行为,并且规定了从重问责的情形。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正确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的, 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用好评议结果,晾出分数线。组织区纪委常委、纪委委员对街道和区属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背靠背”反馈,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质询工作,面对面指出各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红红脸、出出汗,传导责任和压力。并建立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向分管区领导季度通报制度,督促区党政班子成员及时掌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动履行“一岗双责”。
截至目前,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6名党员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和通报。
(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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