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一季度谈话267人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1 15:29:09
编辑:东川—陈品红
今年以来,东川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实践第一种形态,一季度谈话267人,责成4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制度“定责”。研究出台《东川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对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开列责任清单。其中,党委领导班子清单8项、党委书记清单13项、纪委机关清单9项、纪委书记清单20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清单8项。制定《东川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都负主体责任;将实践第一种形态细化为6种方式,即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经常性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和纠错诫勉谈话。
宣传“明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工程抓紧抓好,组织全区3000余党员干部关注“清风云南”“清风春城”“清风东川”等微信公众号,拓展党员干部学习新平台,让全区党员干部能及时了解全省、全市如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通过“东川发布”“清风东川”经常向党员干部推送区内实践“四种形态”的信息,及时传递区内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加意识到实践第一种形态是自己的主体责任。
培训“懂责”。区委举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讲座,由区纪委分管执纪工作的副书记为区级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就“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进行专题培训,对6种方式及具体适用进行详细讲授,让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了实践第一种形态的抓手。定期召集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培训;督促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协助党委、党组抓好第一种形态的实施。
谈话“提责”。今年一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共开展谈话267人,涉及县级领导提醒谈话24人30人次,乡科级及以下提醒谈话238人354人次、诫勉谈话1人、4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17名县处级领导进行责任提醒谈话,与9名科级领导进行责任提醒谈话。
反馈“督责”。每季度对全区各单位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向区委报告;按照区委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针对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零报告”情况的单位,由区级分管领导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针对未上报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单位,由区级领导对其第一责任人进行纠错诫勉谈话,责成其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陈品红 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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