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3月受理信访举报66件(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0 11:29:54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在对信访问题的受理、转办、跟踪督办、了结过程中,实行全程“签字背书”制,强化“经手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及反馈质量。
“首访责任制”严把受理关口。严格实行首访负责制,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来访,要求接访人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填写《接访情况登记表》,由信访人和接访人同时在接访登记表上签字,做到问题无遗漏、无扣压、无泄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签字确认制”强化办信意识。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录入省级信访举报管理系统,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信访举报拟办单》,报委局领导审核签字;转交办理时,制定《信访问题转办去向登记薄》,由承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签字领取,确保问题去向清楚、责任明确到位。
“领导审核制”提升办理质量。对于办理了结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人、分管领导必须在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和《信访举报结案审批表》上“签字背书”,确保办理了结的信访问题客观真实、事实清楚;承办单位在信访报结时,必须实行由对口联系纪检室一次审核、分管领导二次审核、业务分管领导三次审核签字确认制度,确保每个信访举报件定性准备、程序合法。
2017年1-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6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64件次,业务范围外2件(次),已办结报批28件(了结17件、谈话函询11件),正在办理36件。(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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