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分、统、归”快捷办理信访件66件(次)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06 11:01:19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成效,嵩明县纪委信访室改变过去孤军奋战的局面,积极协调部门关系,采取“分、统、归”三步法,及时高效办理信访举报件。2017年1-3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66件(次),其中纪检监察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64件(次),业务范围外举报2件(次)。来访75人次,业务范围内集体来访6批45人。截止3月20日,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64件(次)中,目前已办结21件,正在办理43件。业务外的信件均能有效的引导群众到对应部门解决诉求。
分出去,归口办理“零遗漏”。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信访工作任务,并做好信访件跟踪督办。对于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且进入法律程序的信访问题,则分流到人大、政法等执法信访部门接待处理,凡举报非党干部或是非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信访问题,则转向县委县政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形成对口合理分流模式,确保信访举报问题“零遗漏”。
统起来,合力解决“零暂存”。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办信调查小组,形成信访监督整体合力。对于牵涉多个部门,或者某一个部门难于解决的交叉、复杂、疑难的信访问题,则立即组织联合小组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联合查办,及时查办信访案件,确保信访件“零暂存”。
归回来,跟踪督促“零积压”。以信访室为办信主心轴,抓好信访件的登记、录入、分转,同时做好指导、帮助责任部门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办法措施,加强跟踪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抓落实、抓整改,直至信访问题解决。(姚凤珍 陈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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