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酒后驾车酿车祸 被罚“黄牌”悔终身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01 14:49:38
编辑:石林—陈云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但喝酒也有喝酒的规矩,例如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不能饮酒,饮酒后不能驾车等,这既是对法纪的敬畏,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但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青山村党总支副书记郑立学却没有守住这喝酒的“规矩”,最终换来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悔之晚矣!
2016年8月,石林县公安局向县纪委移送了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青山村党总支副书记郑立学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实,2016年6月一天下午,郑立学驾驶云A8566M号小型普通客车到鹿阜街道办交材料,期间本村村委会书记、副主任等人电话邀约郑立学晚上到县城一牛肉馆吃饭。事情办完后,郑立学前往赴约。吃饭期间,郑立学与大家把酒言欢。饭后郑立学不顾已喝过酒,依然驾驶着自己的小型客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石林县阿诗玛东路与双龙小街交叉口时,所驾车辆与普郑才驾驶的云AM6N98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郑立学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326.27mg/100ml(乙醇/血)。
“我知道酒后严禁驾驶,但当时感觉自己神志还算清醒,也就没当一回事。”郑立学解释道。
“你知不知道自己属于什么行为?”
“是危险驾驶罪。”
“现在想想后悔吗?”
“事故发生后,我一直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如今我愿意接受纪律的制裁,希望组织从轻处理,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
2016年12月,石林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郑立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执纪者说】
三五知己把酒言欢本是人生兴事,但凡事过犹不及。尤其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言一行都应在“规矩”的约束下进行。破了规矩,不仅害了自己,也伤了亲朋。酒醒梦碎,这教训值得警示一生。(石林县纪委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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