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紧盯节点纠“四风”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01 11:23: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切入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提前布署,重申纪律要求。县纪委在节前及时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的相关工作通知,重申“九条禁令”严明纪律要求,对领导干部文明祭扫提出要求,对外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特别是对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将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件将及时曝光。

紧盯重点,突出交叉互查。以6个纪工委管辖联系的55个单位为重点,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动、下属7个县直设纪检机构和三镇一街道及三个园区共同参与,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各单位、村(社区)进行交叉互查,查农庄、看超市、盯公墓、管公车,重点对党员干部参加“酒局牌局”、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公车私用、津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检查。

唤醒责任,激发担当精神。下发了 “我们的节日.清明”的相关活动通知,要求辖区内的24家党委(党组)抓好干部,管好队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紧盯不放,以只增不减的力度和一抓到底的意志推动落实,对管理干部不严,该问责不问责的领导、党组织也要启动严肃问责,切实在清明节前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主体责任。

依托科技,敲响廉政警钟。嵩明县纪委通过科技手段,在“嵩清则明”网站发布“清明节要多一些清廉味”专题微信,敲响节前廉政警钟;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网站等宣传平台重申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奠、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毛丽凯、杨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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