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对15名特定岗位人员进行出国(境)纪律审查

来源于:五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31 11:30:36

编辑:五华—王永权

    近日,五华区制定出台了《五华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办法》中明确五华区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科级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两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及企业特定岗位人员;区属各单位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根据需要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区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裸官”。截至目前,五华区列为特定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共有530人。

    《办法》对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可酌情批准的情形、出国(境)的时间期限和不予批准的情形、出国(境)审批程序和要求、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情节较重的,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其证件,同时由区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审批权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五华区迅速开展“特定工作岗位”信息报备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工作。各部门明确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责任人,报备特定岗位人员,梳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区纪委做好事前监督,严把纪律关,对全区特定岗位人员出国(境)实行党风政风室、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等“科室共审”的机制,将纪律审查做实做细。对不符合审批范围的坚决不予审批,严防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外逃出国(境)。

    《办法》实施以来,区纪委共对15名特定岗位人员进行出国(境)纪律审查。(李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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