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一季度排查问题线索16件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31 11:18:19
编辑:富民—李佳怡
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今年一季度共排查出问题线索16件。
建立健全联席工作机制。按照《中共富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精神,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形成季度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并根据重点和需要及案件查办情况适时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真正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及时沟通情况,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快速突破案件,共同推进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处置。
问题线索排查全覆盖。县纪委机关各室(部)、各基层纪(工)委在日常执纪监督和信访举报中各司其职,认真排查问题线索;组织部门通过干部监督举报、干部考察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环节排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在行政处罚、经侦案件中排查问题线索;审计局在财政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中排查问题线索;县森林公安局在行政处罚中排查问题线索;检察院、法院在案件检查、审理中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经过认真梳理后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进行书面报告。通过全方位、无“盲点”的排查,有效预防问题线索的流失,确保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严格程序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查管分离、集中管理、集体排查、遵守程序、严格保密的原则,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巡视巡察、专项治理、网络舆情等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材料,以及组织、审计、司法、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案管室统一受理、登记,提出分流转办意见,在分流到相应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召开室务会综合分析和排查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处置意见,并提请县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提出处置要求。(张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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