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五谈话”机制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30 15:24: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很多干部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都是从小毛病、小问题开始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说,“必须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及时给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打招呼’、‘扯扯袖子’,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及早纠正,降低腐败问题发生率。”

    嵩明县聚焦主业主责,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面对面的任前廉政谈话、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五谈话”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五谈话”机制,即:对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副书记进行;对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在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或廉政风险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具体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等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

    据统计,截至目前,嵩明县纪委共开展各类谈话387(件)次。“面对面的谈话提醒教育,真正起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县纪委案管室主任说。通过谈话提醒教育,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促使领导干部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营造“不想腐”的良好氛围。(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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