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出台实施办法整治“为官不为”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9 12:37:50

编辑:呈贡—郭春华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治为官不为,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呈贡区出台《昆明市呈贡区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明确了“为官不为”的情形,规定了处理的方式和处理结果的运用,向为官不为者动真格。

    《办法》明确,“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能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和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为官不为”干部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涉嫌违纪的,移交区纪委监察局同步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官不为”问题的调查处理,按照移交线索、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讨论决定、组织谈话、履行程序等程序进行。被处理的领导干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办法》规定,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选任、待遇等管理。

    《办法》指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呈贡区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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