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基层巡察工作的“利剑”震慑作用
来源于:西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7 14:46:21
编辑:西山—辛玲
开展基层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完善基层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推进基层“两个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当前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巡察机构编制亟待解决。虽然省、市有关文件明确巡察机构为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并设在同级纪委,但要求在现有总编制范围内统筹解决,但总的编制较少,抽调人员充实县(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比较困难,因而,大多县(区)的巡察办只有1至2人负责日常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顺利推进。所以,建议上级根据县(区)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县级巡察机构的编制数量;同时,上级应尽快下达县级巡察机构的编制人数,并针对县级巡察组工作人员是每轮巡察临时挑选组成的实际情况,上级可统一规定在县级可常设1—2个固定的巡察组,以确保巡察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从而避免开展一轮巡察工作并熟悉掌握巡察业务后又没有再次负责下一轮巡察而导致投入太多的人员培训精力。
(二)巡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从第一轮巡察情况来看,由于是首次开展工作,加之举办业务培训的时间较短,大多数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存在短板,突出表现在对一些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还有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或都是熟人抹不开面子等情况;同时,工作方式方法也还较单一,特别是开展延伸巡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都仅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来发现问题,从而导致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所形成的巡察报告质量也不高。
(三)巡察工作重点把握不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巡视巡察规定精神,开展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但从第一轮巡察实际来看,在巡察重点把握上还不够精准,个别巡察组只是机械地照搬照套,没有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没有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与民生事项联系紧密、群众反映突出的岗位、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四)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开展驻点巡察前,虽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巡察公告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他们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同时,在开展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愿得罪人思想严重,这些都给我们发现问题带来了严峻挑战。所以,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打好巡察第一枪,并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用取得的显著成效来赢得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基层巡察工作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体现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一)处理好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的关系。当前,有一种认识误区,那就是把巡察工作当成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本职工作任务,认为这是纪委的事。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党委的事,是党风建设方面的事,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区分开,或者说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县级党委巡察主要是发现问题、分类处置、利剑高悬、发挥震慑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则是根据移交的巡察结果,对发现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依据党纪条规进行调查处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着力消除认识误区,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全力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好监督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自觉主动向巡察组反映实际问题。
(二)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原则。县级巡察的重点是前移监督关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以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所以,巡察中,我们要进一步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为县(区)委掌握下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健康状况”提供参考;同时,要坚持从严快查原则,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
(三)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巡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宗族势力、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特别是就我们县级而言,说情风、关系网是巡察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建议市级可通过采取县区交叉巡察方式来加以破解。同时,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当中,真正做到开门纳谏,着力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重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消除他们的顾虑,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工作实践中,我们既要深入被巡察单位服务的群众中进行走访座谈了解,也要深入其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进行访谈了解,着力在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上下功夫。
(四)着力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巡察成败关键在成果运用。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就要围绕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来着力加强,也就是要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将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巡察成果的运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五)切实提高巡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巡察工作对县级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这需要有一支立场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巡察干部队伍。所以,我们必须夯实巡察干部队伍这个基础,严格把好巡察人员的入口关,严格标准、严格选配、严格培训、严格准入,从严管理,注重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才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同时,上级应加大对我们基层巡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以达到开拓视野、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总之,巡察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察水平,“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切实履行起纪委监督主体责任。(西山区纪委宣传部 段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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