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突出“双管”抓责任
来源于:晋宁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7 14:37:11
编辑:晋宁—张亚云
晋宁区通过突出“制度管、从严管”,为抓实基层党建和从严管理干部主体责任谋篇布局绘蓝图。
问效追责“惩”,突出制度管
晋宁区委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办法涵盖6章23条,对问责主体进一步明确,对问责对象实现精确延伸,指向全区直属党委(党工委)“一把手”、专职副书记、党建分管领导及党务工作者,从“党建责任落实不力、领导班子建设不力、基层组织建设不力、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力、制度执行和落实不力、作风建设不力”等7大方面,细化27种失职失责情形,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即作为问责线索予以受理,并启动问责程序,同步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等。注重跟踪问效,针对受到问责的对象,从“年终考核扣分、诫勉、组织调整及处理、党政纪处分”4个方面强化结果应用,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为实现党建问责“一竿子到底式”延伸,晋宁区委制定出台《晋宁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遵循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细化出18种履职不当、执行不力的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建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村(社区)干部给予问责。创新出台“离岗学习制度”,对存在7种情形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实行离岗学习,由乡镇(街道)指定学习内容,党组织派专人对其培训辅导,在离岗期满后,对问题已改正的,经考察后恢复原职,对未改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劝其辞职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分级约谈“下”,突出从严管
区委制定出台《昆明市晋宁区治理“为官不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进一步细化20种“为官不为”及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在全区实行从严管理干部“分级约谈”机制。在日常工作、年度思想政治建设巡察、科级干部考核评议3个时段,对“为官不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在状态、抓党建不力等情形的科级正职和副职干部,分三级、三层实施约谈。针对“问题”科级副职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请区级分管联系领导和区委组织部同意,对其进行约谈;针对“问题”科级正职和副职,由区级主要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约谈;此外,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发现科级正职或副职有需要约谈情形时,可会同区级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共同约谈。首次约谈后,以1个月为整改期限,如未见效,问题依然存在,则提请区级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对其开展第2次约谈;每次约谈都要详细记入约谈记录表中,并作为后续处置的重要依据。第2次约谈后,以1个月为整改期限,期满后,约谈对象仍然我行我素、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经区级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提出,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实地调查、民主测评、综合分析后,采取调离到一般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真正实现领导干部“能下”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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