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实行大额资金备案制让干部“心安”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7 14:29:29
编辑:宜良—石雪萍
“我们再也不用严查细审、锱铢必较,担心自己违反财经纪律、在资金使用上出问题了……”宜良县一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说。
这位负责人的“心安”源于宜良县实施的实行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备案制,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家。
去年10月,宜良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备案的通知》,该通知对各单位每月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定期备案,针对日常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工会经费支出等10余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备案。
如果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事后算账”,那么,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备案制就是全过程监督保护党员干部,使他们严守规矩、远离红线、守住底线的有力举措,有效遏制和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各部门持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宜良县纪委书记景碧昆介绍,从以往的典型案件和纪律审查经验来看,不请示不报告,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奏。制定实施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备案制,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被动变为了主动,监督关口前移,从身后走向了一线和前沿,改变以往向国税、地税等部门核查发票“秋后处决”的做法,使发现问题线索再调查的被动情况转变为对备案发现问题就及时提醒、立即整改,达到抓早抓小、防病于未然、治病于未发的目的和效果。
制定实施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备案制,表面上是给各单位戴上了“紧箍咒”和“锁链”,实则是党员干部的“避雷针”和“防火服”,就是以严管厚爱干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备案制实施以来,宜良县纪委定期组织对全县各单位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和专项检查,对不报、虚报以及违规支出大额资金的,按照相关党规党纪严肃追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的责任。
(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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