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纪实制度变纸上谈“责”为行动见“责”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4 11:05:20

编辑:嵩明—王瑞华

为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虚化走形式、考核“失真”的问题,嵩明县纪委推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变纸上谈“责”为行动见“责”。

以册定责,细化分类,压实主体责任。手册从记实对象、记实内容、记实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根据责任要求的不同,纪实分为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三个类别。记实内容为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5项、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11项,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9项。在规定纪实内容的基础上,手册还细化了每一项责任的“工作措施”,使责任落实有法可循。

看册知责,突出重点,提高纪实针对性。手册明确了必记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设计了记录表,明确了主体责任要“做什么”,消除了以往落实责任中的模糊地带,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领导干部看表知责,使落实责任有了更具体的抓手。

照册履责,全程留痕,使责任落实有据可查。督促各单位及时记录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动态,将主体责任落实在每一天,并保存会议记录、照片、讲话提纲等相关工作资料,做到日常落实有痕迹,责任落实有据可查,以“履责记录”倒逼履责抓实。

强化监督,加强检查,使追溯问责有凭有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把纪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情况逐个“过堂”, 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

纪实手册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不断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责有痕、倒查有据、落实有力。(杨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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