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6名党政“一把手”落实“第一种形态”不力被约谈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2 14:35:16
编辑:富民—李佳怡
“没想到县纪委对我们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工作有这么高的要求。今后我将引起高度重视,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中经常开展“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切实加强工作痕迹管理和情况上报……”这是被约谈人面对县纪委领导提醒谈话时的恍然大悟和表态发言。
近日,富民县纪委领导班子分别对6家单位未按要求上报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相关工作情况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规定,现对你进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一次提醒谈话。”谈话人如是说。
让“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重中之重是抓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近年来,富民县纪委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紧紧扭住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充分实践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实行季报告、定期通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把成效现出来。按照分级分层负责的原则,规定谈话主体责任和任务,建立一人一档,实行“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谈话记录、一份签字背书”,“谈”的过程中全程留痕,“谈”完之后,所有资料归档保存,并抽查复核,跟踪问效。
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同时,县纪委还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传导压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通过“四结合”践行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规党纪作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富民县纪委 郑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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