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常态化提醒约谈103人次扎实推进“第一种形态”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2 14:27:3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通过抓实责任、抓住少数、抓牢程序、紧扣问题、紧扣考核等五个层次,常态化提醒约谈扎实推进“第一种形态”。近年来,共约谈科级以上干部103人次,约谈中35人主动向组织说明存在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及礼金70余万元。

抓统筹领导,将责任扛在肩上。县委以上率下,靠前指挥,建立了县委书记约谈镇(街道)、园区党政一把手,县委常委班子约谈联系县属部门班子,县纪委书记约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镇(街道)、部门班子成员约谈股室、村(居)委负责人,股室、村(居)负责人约谈一般干部的“五级约谈”机制,建立了责任层层明确的约谈体系,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纳入到约谈监督中来,用主体责任解决“谁主抓”的问题。

抓关键少数,将责任抓在手中。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涉农资金、行政审批等重要领域作为约谈监督的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委要求县委班子成员、政府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做好约谈工作,约谈要围绕主体责任、存在问题两个方面开展。

抓约谈程序,将责任落到实处。县纪委建立约谈管理台账,确保约谈的组织性、纪律性和严肃性。高举纪律戒尺,小过即问、小错即纠,明确“四种形态”运用原则、适用范围,规范使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约谈,按照“五必谈”要求,做到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承诺,约谈前申明纪律规定,约谈后签字背书,确保谈深谈透,达到监督效果。

紧扣线索问题,严肃约谈监督。约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对问题线索不清晰、经分析研判不适宜开展初核的,交由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对问题线索指向明确,但问题较轻,可采取约谈方式督促被约谈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约谈;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相关负责人开展针对约谈,确保约谈取得实际警示教育效果。

紧扣年终考核,形成长效机制。为切实发挥约谈的常态监督作用,将约谈工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单位开展约谈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是否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档要求开展,是否结合本单位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开展,约谈后是否认真督促被约谈人整改落实,坚决杜绝约谈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约谈成为各单位敢于监督、常态监督的重要抓手。(姚凤珍  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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