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12345”措施学习贯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2 14:23:45

编辑:东川—陈品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印发后,东川区及时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原文逐句逐段仔细学,查找与《案件检查条例》《案件审理条例》等程序要求的不同规定,并结合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深入理解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学思践悟原旨要义,并把学习成果在实践中运用。

把握一个原旨。制定《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的根本目的是构建纪检监察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在学习实践运用过程中把握好《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原旨,从根本上把握《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内涵。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区纪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过错登记办法》,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行为。

落实两项制度。一是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区纪委在向区委请示汇报前先向市纪委相关部门联系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同时要求镇(街道)纪(工)委比照执行,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以及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抓住三个重点。一是规范工作流程,遵守规定要求。熟知整个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完成整个流程过程中所有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创新组织制度,分权限权束权。明确划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职能,形成内部职能、职责的制衡和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盯住人看住事,着力防控风险。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干部准入制度、纪检干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保密制度、借调人员管理制度、脱密期管理制度、回避制度、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使用专用手机制度等规定。

用好“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遏制增量,充分运用前两种形态解决多数的问题、用后两种形态解决少数的问题,将“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贯穿到从线索处置到审理整个监督执纪过程。如在线索处置环节,规定不得积压拖延,要在30日内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实现抓早抓小。加大谈话函询运用力度。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要求其写出情况说明。

紧盯五个环节。一是科学处置问题线索。严密处置程序,该查的查,该谈的谈,该存的存,该结的结,做到件件有踪迹,事事有结果。二是认真做好谈话函询。把谈话函询作为从严治党的常态工作抓紧抓实,把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三是扎实进行初步核实。围绕反映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四是严格立案审查。充分运用多种审查措施,深入调查核实,查清违纪问题。五是依纪依法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实现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和法纪综合效果。(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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