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项措施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1 16:15:06
编辑:石林—陈云
石林县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四项措施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要求,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承办部门有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并逐件编号登记。
严格履行纪律审查程序。从问题线索处置入手,按照规定统一受理、登记、管理,在调查取证、谈话中坚持两个人以上在场的规定。在案件初核和立案调查中,需要采取审查措施的,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审批,落实办案回避制度。对纪律审查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实行集体讨论案件制度。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的规定,提高办案效率,确实需要延长办案时间的,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同时,严格办案财物管理制度,管好涉案财物,确定专人保管,逐项登记编号,防止涉案财物被挪用、截留、非法据为己有,真正做到程序合法、案结物清。
严守审查纪律。严格落实纪律审查责任制和上级纪委关于初核和立案审查阶段调查谈话取证工作规定,每件问题线索的处置均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完善办案安全制度,对安全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分管领导与承办人员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现有一个谈话室的基础上,新建两间谈话室,真正做到对纪律审查过程的全程跟踪监管。
加强纪律审查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组织、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健全纪律审查工作协调配合长效机制,形成反腐工作合力。(石林县纪委 马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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