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四种形态”从严治党护“森林”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20 15:16:48

编辑:嵩明—王瑞华

2016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在严管厚爱的同时,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着眼“大森林”,教育为先勤“浇树”。嵩明县坚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互联网+”模式,打造“手机短信、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公众微信、QQ群、微信群、电子廉政书籍‘全民阅读’”六个“互联网+”平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组织全县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电影《老百姓是天》、《独龙之子高德荣》、参观学习昆明市纪律教育基地、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知识测试活动等,不断强化廉政教育。采取召开会议和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到嵩明监狱、杨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反腐肃贪向基层延伸。充分挖掘嵩明本地传统文化、知名人物的思想内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编撰《“塑”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清风徐来——嵩明历史名人修身齐家丛书》,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新阵地,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

紧盯“小苗头”,提醒约谈防“树病”。嵩明县以任前廉政谈话、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为载体,全面推行“五谈话”机制,即:对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副书记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在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或廉政风险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具体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等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共开展各类谈话387(件)次。通过一次次振聋发聩的谈话,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让党章党纪成为每个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问责“常态化”,抓早抓小正“歪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向59家单位下发了函询通知或情况说明通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5起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党纪处分10人,并在全县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在“嵩明党风廉政网”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四风”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全面拓宽监督渠道。同时,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围绕换届工作、脱贫攻坚、稳增长等集中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纪律检查工作17项51次,自查整改问题34个,移送线索6条,给予党纪处分6件9人,问责8件11人,开展纠错诫勉谈话3件12人;手机短信通报检查情况9次,形成专报8期。一年来,共对2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猛药“去沉疴”,惩前毖后治“病树”。不断加大纪律审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抓典型、抓“现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将防线关卡从法律“底线”提至纪律“红线”,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纪”字当头、快查快结,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改进审查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并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的准确适用。一年来,共对14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重处分和职务调整。

反腐“零容忍”,打虎拍蝇拔“烂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既打“老虎”,也拍“苍蝇”。 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情况专报报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嵩明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形成督促整改专报2期,移送问题线索2条。在全县范围开展了集中整治“微腐败”工作,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作风不实、以及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社会保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贪污截留、挪用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等“微腐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通过全力查纠基层“微腐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全年共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7件,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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