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责”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7 16:38:40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坚持在“明责”、“督责”和“问责”上狠下功夫,通过清单细化、考核强化、问责倒逼,深入推动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纲举目张,向纵深推进。

    制定清单全面明责。进一步细化清单,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并归纳梳理了县、乡、村三级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的责任。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监督检查定期督责。进一步强化考评的导向作用,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季度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制度,按照责任分工,成立10个考核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抽查提问、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开展考核,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压下去。

    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石林县纪委  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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