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三项清单”力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6 08:46:39

编辑:寻甸—李秋仙

“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这是寻甸县纪委向县交通运输局反馈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时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寻甸县不断强化责任导向,紧盯“三项清单”抓落实,使各级党组织扛牢抓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清单全程留痕。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班子责任内容31项,主要领导责任内容11项,班子成员责任内容8项。督促各级党组织按照清单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厘清责任界限,细化责任到人。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纪实手册》《纪实本》分别明确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各13项、17项内容,让领导干部“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追责有证”,变纸上定“责”为行动履“责”。县纪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问题清单直达病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验台账、延伸检查等方式,精准掌握被检查考核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考核结束后向各单位反馈问题135个,直指问题“病灶”,限期整改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

追责清单压实责任。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对存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末位等问题的单位,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共开展“四项约谈”68件68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件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件1人,对一家单位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追责问责,有效地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寻甸县纪委 成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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