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种形态”融入信访工作助力问题解决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5 15:24:01
编辑:嵩明—王瑞华
嵩明县纪委通过强化信访规范化管理,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信访举报“零暂存”,切实助力信访问题解决。
主动适应要求。县纪委把信访处置作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已受理的纪检监察业务内信访问题,如无明显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线索,优先采取抓早抓小的思路措施。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咬耳扯袖”为落脚点,及时约谈、函询,对其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发现小毛病就马上治,确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今年以来共约谈科级干部5人(次),函询单位2件(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了常态。
严格规范处置。进一步规范信访登记接待工作,强化信访归口管理,做到信访举报流程、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委局领导接访安排等制度文件上墙,提高接访规范化水平。信访室受理信访件实行逐一甄别研讨、认真登记分类、明确办理部门、处置方式、办理时限等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办理,切实发挥纪律和规矩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有效提高了处置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强化警示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信访谈话为载体扩大信访监督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信访谈话的警示作用。对有苗头、有线索反映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管人管钱管物主要领导,作为信访谈话的重点,及时进行信访谈话提醒,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经初核属于轻微违纪行为尚构不成立案的,及时诫勉谈话、进行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及时帮助其澄清,教育引导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截止目前,信访问题初核后实施诫勉谈话4人(次)。(姚凤珍 张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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