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四种形态”常态化 纪律约束全面从严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5 14:58:59

编辑:石林—陈云

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如今,这样的例子在石林县越来越多见。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举措,石林县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从严“惩”又力促“治”,绷紧纪律之弦,体现严管厚爱,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迈出坚实步伐。

在落实责任中实践“四种形态”。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落实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强化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纪委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主体责任,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职责,及时对有问题的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在健全制度中实践“四种形态”。建立“333”工作体系,即:出台三个办法(意见):《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暂行办法》。整合三个平台: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四级联动”平台、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健全三个机制: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对“四种形态”如何看、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推动实践“四种形态”成为常态。

在抓早抓小中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四项谈话制度,一是责任提醒谈话,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二是组织提醒谈话,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三是谈话函询,让有关党员和干部向组织说明问题。四是纠错诫勉谈话,及时纠正错误,整改落实。今年1至2月,共处置问题线索12条,开展谈话函询12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纪律审查中实践“四种形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2016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07件(次),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6件68人,立案15件,占线索处置数的26.79%;结案15件,党纪处分 19人;初步核实13件,占线索处置数的23.21%;谈话函询43件,占线索处置数的76.77%;暂存0件,了结45件,占线索处置数的80.36%。(石林县纪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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