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三项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4 11:27:57

编辑:石林—陈云

       今年以来,石林县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建立完善三项机制,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深耕政治生态“责任田”,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责任分解由“虚”化“实”。县委、县政府每年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的问题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促进“一岗双责”落实。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组成10个检查考核,对21个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

        责任传导由“浅”入“深”。责任清才能工作实,但责任引导亦是关键。县委书记亲自到基层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反腐倡廉建设汇报不少于3次,定期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及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30余人次,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10余次,为分管(联系)单位讲党风廉政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13场次。今年以来,共有11个单位党组织注主要负责人就2016年度履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内容向县委常委会述职。

        责任追究由“松”到“紧”。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切实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县廉责办适时以书面材料通知提醒县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县级领导半年检查一次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落实。去年以来,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7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石林县纪委  赵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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