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开展“四权一廉”审计促风清气正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3 15:34:09

编辑:富民—李佳怡

“2016年,富民县审计局对全县31个县级部门和单位,从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延伸审计82次,核减工程投资额及土地收储成本4270万元,促进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资金1645万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总计5915万元。”这是富民县2016年的审计成绩单。

为继续巩固审计实效,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近日,富民县制定《2017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拟对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经贸信息化局、县接待办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县红十字会5个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四权一廉”进行审计。

经济政策执行权。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经济决策权。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经济管理权。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经济监督权。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个人廉洁自律。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情况;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个人收入有无违反相关规定。

据悉,本次审计工作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认真开展内控测评,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严格审计取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本次审计从2017年2月下旬开始,至今年10月30日前结束。 (陈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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