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1 10”系列制度保驾村集体“三资”监管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13 14:57:51

编辑:富民—李佳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活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由之路。

富民县高位着眼,细处着手,统筹推进,不断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县纪委牵头制定并下发《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10”系列制度暨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依托镇(街道)农经站、财政所、审计室、纪检监察室、农林水服务中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镇(街道)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镇(街道)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农业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委员由镇(街道)副职、农经部门(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细化措施,理清方案。近年来,富民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的制度。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富民县实际,拟定了《富民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富民县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机制工作方案》、《富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富民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试点工作方案》,积极与昆明市农经站配合,制定了《昆明市富民县农村综合信息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试点方案》。

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如罗免镇下发了《罗免镇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定街道制定了《永定街道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赤鹫镇制定了《赤鹫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些方案、办法的出台,为农村“三资”管理打下了制度基础。

严守制度,落实责任。在“三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认真落实会计核算、收款收据领用、收支两条线、资金申请审批、限时报账等制度,强化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村组资产、资源的监管,督促村组开展资产资源的清查,及时登记并报代理中心入帐。

同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与软件公司对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帮助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解决“三资”管理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全县830个账号代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李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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