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小事也要管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07 15:13:10
编辑:石林—陈云
“你们连这种事也要管,这不是挑刺吗?村里卫生维护每户每年收取100元也是村民会议决定的。前期的6700元已入账,后来陆续收了共7200元,还有21户没收,想等收齐了一次性入账。我没有私用一分钱,这也算违规吗?我想不通。”说这番话的是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新宅村委会上新宅村小组副组长李金祥。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1月初,调查组在上新宅村信访件调查时无意中了解到村子卫生管理的情况。
“你们村子房子盖得漂亮,卫生情况也蛮好的。”
“新农村建设实施后,现在村里卫生确实好多了。”
“你们是每家每户分段负责打扫管理吗?”
“没有,村上不定期请人打扫,我们每家每年交100元用于卫生管理维护,新农村建设也给点经费。”
“那这钱是怎么收取的呢?”提到经费,我直觉性的警惕起来。
“副组长李金祥负责村里卫生管理,钱也是他一个人挨家挨户来收的。”
李金祥自己收取,这个工作显然没有任何监督,我在心里直觉有了这个疑问。在随后查阅上新宅村集体账目时果然发现卫生费只有一笔6700元入了账。单据收入项目内容是“上新宅村2017年卫生费”,没有明细。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该村160户人家,已收取费用67户,另外93户卫生费收取了没有呢?如果收取了,那么这笔钱在哪里?我们立即找到李金祥核实情况,他说出了本文开头的话。
“你作为村干部开展这项工作是为了服务村民,有不易之处。但事情都是有规矩有制度的,不能想当然的去做。虽然你没有私用这笔钱,但你私自留在个人手中,就是公私不分。一旦你利益熏心,把这笔钱私用或挪做他用,那就是违法了。”
我们当即把已经公开通报的有关违反村组资金收支规定的案例挑选了几个向他解说,其中有村小组私自收费被责令退还被处理的,有挪用村集体资金被纪律处分的……
“听了案例很受震动,确实是法规意识淡薄了。这笔钱我没有及时入账,是我做的不对。幸亏你们及时提醒,不然挪用了这笔钱,那我就是犯罪了。我立即入账。”李金祥说到。
调查组随后责成对李金祥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检查,同时对村组干部进行谈话教育;由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彭天喜和村委会会计董丽琼负责监督李金祥将在其手中的7200元当天入账到集体账户;村委会加强监管和规范村小组事务。
这件事到现在过去近两个月了,看似是无意中的插曲,但我却有些感慨。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神圣,为了提醒各级干部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有效阻止干部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是第一道屏障。纪检部门严管严查,其实就是在爱护我们的干部。在发现问题有苗头出现的时候,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敢于较真敢于硬碰硬,小事也要严管,既是爱护也是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石林县纪委 沈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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