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公安局党委 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06 16:51:18
编辑:富民—李佳怡
近日,富民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县公安局召开巡察富民县公安局情况反馈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谭克有,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段德忠,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县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文杰及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全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近三年退休、改非的科级以上干部,近三年新招录民警和干部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辉主持。
段德忠组长反馈了巡察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中层干部的使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共4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建议,要求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谭克有同志传达了县委书记李康同志在1月12日听取县委首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时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段德忠同志的巡察反馈情况就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正视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清醒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反思,务必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虚心接受,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二是要明确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迅速启动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在2个月内向巡察组和巡察办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三是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正风肃纪。要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局党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六项纪律,局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李辉同志作表态讲话时指出,县委把县公安局作为第一批巡察对象,体现了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对全县公安机关这支队伍的关心和厚爱,既是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也是一次深刻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站位高、方向明,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完全赞同,诚恳接受,并将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加以整改,抓好落实。就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狠抓整改落实,坚决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到实处。县公安局党委和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抓好整改,确保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整改到位。对反馈的各类问题,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细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县局的整改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党委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负责同志按下管一级原则,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局纪委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提升党委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局党委班子要率先垂范,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从自身做起,全程参与到整改工作中,真正借助这个契机有效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委班子在公安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培养教育,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干事氛围。三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动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局党委要紧紧抓住巡察整改的关键点,狠抓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反思,真正用实际行动落实好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不好“两个责任”就是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带好队伍,特别是各部门“一把手”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义不容辞担起主体责任,要经常对民警思想、家庭、经济等各类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排查,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县局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中心任务,主动抓紧纪律、抓实作风,不断提高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格案件倒查,加强案件剖析和通报,严密风险防范,做到监督执纪多层次、全方位、无死角。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明纪律“高压线”,淬炼忠诚干净担当队伍。要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以巡察整改为动力,继续保持正风反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零容忍,对巡察发现的苗头和问题,要严格纪律审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班子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文风、会风,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进一步落实好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指挥、一线督导、一线决策,着力帮助解决基层队所在重大案(事)件处置、重点工作推进、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真正用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工作开展,力争使全县公安队伍队伍的精神面貌有新变化、工作作风有新改进、廉洁自律意识有新增强、各项公安工作上新台阶。(洪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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