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乡案区审实现全覆盖零申诉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02 16:09:51

编辑:东川—陈品红

东川区纪委针对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不足,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查审不分、只查不审、以查代审等突出问题,出台乡案区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乡级案件区级集中审核的工作机制,加强对5镇1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

明确报送程序要求。镇(街道)纪(工)委立案审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做出处理前,必须送区纪委案件执纪审理室审核把关。执纪审理室提出意见后,镇(街道)纪(工)委参照审核意见做出处理决定。区纪委不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严格审核证据程序。区纪委执纪审理室重点审核案件事实、证据、立案依据和证据材料,规范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处分前谈话、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等环节。如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退回要求镇(街道)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退回重新审查。

规定违规责任后果。对不按规定落实乡案区审工作要求的,第一次由区纪委分管领导约谈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具体承办人员;第二次由区纪委书记约谈镇(街道)党委书记;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由区纪委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突显集中审核效果。启动乡案区审后,东川区纪委对全区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案件,综合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量纪均衡原则,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做到全区定性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2014年以来,区纪委共审核镇(街道)纪(工)委报送案件52件,提出意见建议135条,有效提高了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实现基层案件被调查人零申诉。

 (东川区纪委 杨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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