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落实“两个责任”筑牢惩防体系

来源于:石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3-01 17:15:15

编辑:石林—陈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党要管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石林县从细化厘清责任边界,构建监督体系,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制度等四个方面,牢牢牵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进一步筑牢惩防体系。

全面细化厘清责任边界。县委和县纪委分别制定了责任清单,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责任田”。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县委认真落实领导班子6个方面41项主体责任,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二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县纪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领导班子6个方面30项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作风问题、纪律问题、腐败问题,协助县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情况报告、述廉述责、检查考核、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全方位构建监督体系。着力健全“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推行“一述两谈”制度。充实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规定,积极开展县纪委主要领导定期约谈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两个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四是建立“两个监督”制度。出台党风巡查和作风监督办法,县委聘请10名党风巡查员强化党风巡查,县纪委组建了50名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检查考核,着力夯实“两个责任”。一是设置项目化测评指标。构建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二是开展系统化考核。坚持自检自查、平时检查、半年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工作实施,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抽查以及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注重刚性化运用。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建立严肃追责问责制度。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落实“两个责任”的内生动力。一是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二是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内发生重违纪违法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担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对违反“一岗双责”的严肃追究责任。(石林县纪委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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