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厘清责任强化监督 公正执纪当好“裁判”

来源于:宜良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7 15: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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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有时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有时是“宠儿”,但也容易变成“骄子”。所以,外部监督既要给力,内部监督制度也要健全完善和细化创新。

强化自我监督。纪检系统应该强化内部监督。纪检干部应该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积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紧迫感,时刻做到正人先正己,充分发挥好模范表率作用。如果纪检干部自身不硬,反而充当腐败者的“保护伞”、“顺风耳”,那么反腐力量必将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主动接受监督。应该健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体制,既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有权就任性。

畅通监督渠道。应该通过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回应党员群众“谁来监督纪委”的关切。

拓展巡察监督。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要及时跟进,分清问题性质,所有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责任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发现问题后还当“看客”和“说客”。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厘清权责清单。应该制定完善监督执纪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并进行公示公开。阳光是最有效的权力防腐剂。纪委干部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把自己摆进去,用纪律标尺和戒尺量一量。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干部的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才能有底气、有志气,做到令行禁止。(宜良 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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