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走过场
来源于:寻甸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3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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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云同志,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不可以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
“可以。”
“承办部门从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提出处置意见?”
“30日。”
……
这是寻甸县纪委近期召开的《工作规则》学习交流会上的场景,主持人现场“考问”县纪委机关干部《工作规则》学习成效,与会人员或接受主持人的随机提问,或被主持人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学习心得。
“《工作规则》的制定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同时强调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真正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被主持人安排发言的县纪委案管室主任丁晓芬胸有成竹,侃侃而谈。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压实了执纪审查的主体责任。出了问题进行‘一案双查’,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以后执纪过程要更加规范,案件处置要更加细心,案件审理要更加严谨。”面对《工作规则》的新要求,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韩华正感到压力倍增。
“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一名纪检人的必修课。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人员的言行,既是对党内监督执纪工作有力促进,又是对监督执纪人员的有效保护。”主持会议的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永祥深有感触。
现场面对“考问”,大家不慌不忙,交流体会,踊跃发言。现场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
为把《工作规则》真正落细落实,寻甸县纪委坚持把学好用好《工作规则》作为监督执纪的“牛鼻子”,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提问考学、交流研讨等方式,促使纪检干部精读原文,把握要义,深学细研,学思践悟,确保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具体体现,我们纪检干部要心怀敬畏和戒惧,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寻甸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寻甸县纪委 张兴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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