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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应构筑自我监督体系

来源于:盘龙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3 16: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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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本目的就是构建纪委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巡察工作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强化内控机制。紧扣巡察工作流程,明确权限、责任、标准、程序;按照区委批准的巡察方案开展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既要报结果也要报过程。

二是确保安全机制。巡察工作中的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仅纪委人员要按照规则回避,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也要按照规则回避,突出“人”这个关键因素,立规矩、划红线,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强化教育监督机制。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教育监督,防止形成固定的办案圈子,才能经受住方方面面的监督和检验。(盘龙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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