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 为改革创新者容错纠错

来源于:东川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1 13:34:54

编辑: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出台《东川区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系统化、制度化、程度化、公开化“四化同步”要求,确保干部失误容得正确、免得合理、纠得及时,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发展环境。

用系统化的理念谋划容错纠错之策。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系统化地统筹谋划容错纠错之策。一是科学事前防错。突出“权责”两个关键点的监控,减少权力的风险因素和担当尽责的不在状态。通过对行使权力和履职尽责风险点的全面排查,从源头上进行点对点防范。二是常态事中挽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日常监督、常态巡察、跟踪复查等方式,有效清除出错隐患,让干部干事创业中的错误不发生、少发生。三是及时事后纠错。建立常态化重大事项验收评价机制,把推进改革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的失误同明令禁止我行我素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行为区分开来,及时纠正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

用规范化的制度夯实容错纠错之基。对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具体细化,把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内容程序、措施办法等,通过制度予以固化,形成用制度管错容错纠错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清单。办法规定了因无可借鉴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等十一种容错情形。二是明确容错纠错范围。办法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五看”标准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干部容错纠错工作。即看工作出发点是为公还是私;看工作方法是按程序还是暗箱操作;看工作成效是促进工作还是阻碍发展;看法规依据是有明确规定还是有禁不止;看性质后果是轻微影响还是严重危害。三是明确容错纠错责任。办法规定容错纠错认定后,不做负面评价。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需要行政追责、效能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用程序化的举措落实容错纠错之责。从申请、调查、认定、报告、反馈等方面对容错纠错程序进行规范,并把相关责任明确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委等相关部门,确保执行容错纠错,每个程序都有人负责,有人履责。一是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在收到问责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作出或批准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党组织研究后,交由问责实施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二是调查核实。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调查实施行为的具体背景、目的、过程和后果,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和认定,形成调查报告。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三是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认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个工作日。容错认定结论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

用公开化的机制放大容错纠错之效。对容错纠错制度、程序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容错纠错的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一是公开宣传。对于容错纠错办法,通过短信、微信、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社会氛围。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二是公开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党员群众的作用,在事前防错、事中挽错、事后纠错,以及容错纠错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推进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公开透明。坚持旗帜鲜明的实施容错纠错措施,对于容错纠错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文件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放大容错纠错效果,引导广大干部放心干事创业,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三是公开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从严审查处理。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