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规范领导接访、下访工作

来源于:嵩明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1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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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嵩明县纪委制定印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力争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

明确目标任务。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接访、下访工作。结合纪检监察主业主责,领导干部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的同时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让群众对纪检监察有更清楚准确的认识。在接访、下访工作中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给予信访反映人明确的受理答复,落实承办单位和办理期限,限期办结;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明确告知上访人,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通过其他正确渠道解决问题。每位接访、下访的领导干部在妥善接访的同时更要关注问题的处理,切实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劝返、包稳控。

明确工作时间。由县纪委书记带头,在坚持日常预约接访和重要信访事项接访的同时,注重敏感时期、要事活动和节日庆典期间的接访、下访工作。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按排序表依次于每月10日到信访室进行接访,并以季度为“单位”,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各(委)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以月为“单位”,深入到联系单位听取、掌握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信访室季度下访两次,深入到反映问题集中的地区了解情况;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规范工作方式。县纪委监察局接访、下访领导干部采取定时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到分管联系单位或乡镇(街道)下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在接访时,明确摆放标明姓名、职务的公示牌,对每一件接访事项按规定填写《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接访登记表》,签署具体处理意见;在下访时,有针对性的采取“群众提”、“当面问”、“多方求”、“对比找”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问题客观背景,依纪依规处理问题。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接访、下访领导要求,按程序、按规定、按时限办结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信访事项。信访室认真落实接访、下访领导办理意见,对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严格工作要求。在接访、下访工作中,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第一责任人在做好来访群众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的同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信访事项,依纪依规按时限办结,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在回访工作中,对不构成违纪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被诬告陷害的给予及时澄清。(李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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