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不断改进执纪审查方式

来源于:呈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0 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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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改进执纪审查方式,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推进新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2016年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286人次,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2件65人,街道采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实现全覆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4人,占处分人数的77.78%,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4人,占处分人数的22.22%,成为少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成效初步显现。

廉政谈话力度加大。一年来,区委书记约谈常委班子成员10人,约谈10个重点岗位和6个街道党政“一把手”22人。区级领导约谈分管部门正职59人。区纪委负责人约谈区属党政主要负责人61人和纪(工)委书记13人。区属各街道、各部门共组织廉政谈话1155人次。

规范执纪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认真落实“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信访举报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区纪委监察局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办法(试行)》,对全区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由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实行案件审理集中把关,规范问责事项办理;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制定《呈贡区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制度3个,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23份,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呈贡区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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