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案件审理工作三项措施 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来源于: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0 0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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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案件审理工作三项措施 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官渡区纪委发挥案件审理工作职能作用,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理念,切实保障案件质量、保障党员权利,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2016年,官渡区纪委审理案件21件。其中,党纪处分16件18人,政纪处分4件人,党政纪双重处分1件1人。

一、转变工作重心,突出违纪问题
  
突出案件审理特点,把工作重点从“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坚持用纪律这把钢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特点。同时,更加注重审透定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工作的纪律性和政治性,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在审理既违法又违纪的案件问题中,不纠缠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着眼于把违纪事实审清认准,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将审核、初审、审理谈话等重要节点作为工作重点,凸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同时,坚持快审快结,建立案件审理台账,制定时间表,提高审理违纪问题的效率,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二、创新方式方法,突出规范执纪
   
创新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内容,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室执纪围着纪律转、抓早抓小。围绕“执纪”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审核违纪证据材料、执纪程序情况,从程序、手续、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室在案件调查方向的确定、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等工作上冲着纪律去。积极摒弃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惯性做法,对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次序进行阐述和书写,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为审理的重点,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小官大贪等作为重要内容,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审查的特色,不断改进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

三、强化纪律约束,突出处分落实

积极探索做好纪律审查教育“下半篇文章”,强化违纪行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不断丰富和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处分决定落实效果,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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