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纪检干部要严守《规则》正人先正己
来源于:富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02-20 09: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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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规则》明确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还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纪检机关监督执纪中的核心权力。将核心权力运行过程予以规范、公开,才能实现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有多重要,开车的人最有感悟。规则需要人人遵守,开车的人遇到红绿灯,怎么办最安全,前提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遵守交通规则,你看红绿灯才安全,否则,就会出事故。在一个组织里、社会里,规则要受到尊重,违反规则要受到处罚,才会有秩序,有效率。任何事都有一个规则,规则即是限制,又是把握的重点。有了规则,就规范了做事的每一个步骤。这些步骤中,有些是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有些却是不易察觉、潜伏存在的。这些步骤有时候可能就是个小细节。当把任何事的步骤都搞清楚了,就明确的知道需要在哪些步骤下功夫,做到极致,做到最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在腐败面前,没有谁天生具有“免疫力”,反腐败实践充分证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必然导致腐败。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因此,越是权力机关,就越要强化监督;越是纪检干部,就越要严格监督。毕竟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纪检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权力,更是时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如果监督者不被监督,就可能出现“灯下黑”的情况。解决“监督纪委”问题,根本还要靠制度。而今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为强化自我约束提供制度保障,更加严肃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正人先正己。只有执纪做到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体现。对纪委而言,加强组织和社会的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主动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的纪律要求必然会比其他普通党员干部更高更严格。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当前,随着正风肃纪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和诱惑,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要心怀敬畏和戒惧,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自觉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才能真正做到严于律己、恪尽职守,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才能赢取民众的信任和支持,真正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郑兆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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